临沂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2%

2014-03-16      来源:莒南房产网   浏览次数: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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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各 8%提高至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据统计,全市约有42万名职工受益于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18元  

    记者了解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公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2013年数据暂未出台)临沂行政区域内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209元,合计为2418元。
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  

    住房公积金新政明确了缴存上限,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按照目前执行的2012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平均工资为40305元,月平均为3358.75元。月平均工资3倍后的10076.25元作为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划建立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不定期进行曝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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